各市(州)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:
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《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》(川办发〔2018〕9号),深入推进建筑业“放管服”改革,加快建筑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,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,依据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》(建市〔2016〕226号)和《四川省建筑施工企业重点监督管理办法》(川建建发〔2014〕345号)的规定,我厅制定了《2018年度建筑业企业重点监督复查审查要点》,现印发你们,请于印发之日起至2018年度建筑业企业重点监督复查工作结束期间执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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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
2018年7月27日